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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等三部規章的決定

2021-04-10 | 責任編輯:admin | 瀏覽數:1444 | 內容來源:本站編輯發布
 
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等三部規章的決定


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 <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> 等三部規章的決定》已經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3月30日

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等三部規章的決定

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:

  一、將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,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)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:“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,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!

  將第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:“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、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,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,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!

  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、第八項。

  二、刪去《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81號,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改)第五條第二款。

  三、將《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令第56號,根據建設部令第98號修改)第十五條中的“中外合資企業、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”修改為“外商投資企業”。

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以上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,重新公布。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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